录取规则

  1、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4、选修测试科目要求:不限

  5、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专科层次填报志愿要求执行。

  6、专业加试要求:按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7、投档原则及方法

  文科类、理科类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同分排序原则:在投档过程中,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采取文化与专业成绩相加之和顺序投档,如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8、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分为基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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