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进档考生,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各类别各专业实际投档人数进行调整后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报考我校生源不足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