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一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http://www.hnkjxy.net.cn,E-mail: kjxy777@sina.com,招生咨询电话:0731-85058777、85677267,纪检投诉电话:0731-82861189。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