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原则。

  (二)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三)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考生,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理科学生依据投档排序确定专业;中职对口升学学生则按解剖学基础、生理学、病理学、语文、英语确定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四)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五)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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