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高考。美术考生使用生源省(市、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第九条 学院调阅合格考生档案的比例与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执行。
第十条 学院为提高新生报到率,满足考生对招生录取的公平要求,对投档至学院的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
第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予以确定。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优秀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美术考生的录取规则:美术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所确定的本批次专业和文化控制线,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直接相加,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新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性别比例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是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