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

  第14条 录取原则

  1.专业志愿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确定专业。即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如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则录取结束;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在已投档未录取的学生中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学校在未完成的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2.美术生录取:美术考生要求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双上线;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3.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确定专业,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4.加分原则:对报考我校考生,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有关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所在省市招办批准投档到我校的,择优录取。

  5.其他要求:身体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有口吃和听力受限考生。录取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15条 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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