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48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3公斤;身体匀称。

  2.双眼裸视视力达到4.8(面试时视力检查未达到合格标准但其他条件全部合格者可入围政审和录取资格,但新生入学复检双眼裸视视力须达到4.8,否则后果自负),无色盲、色弱。

  3.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4.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三)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男子:10米X4往返跑13"1以内(含13"1),1000米4′25"以内(含4′25"),立定跳远2.2米以上(含2.2米)。女子:10米X4往返跑14"1以内(含14"1),800米4′20"以内(含4′20"),立定跳远1.5米以上(含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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