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八、录取规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公安专业在广西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合格,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录取时坚持志愿优先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普通专业无需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按照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录取时坚持志愿优先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认可国家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在录取和分专业时执行广西招生考试院加分投档成绩。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要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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