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 报考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毕业;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十五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六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第十七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十八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在高考前已开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的浙江、西藏等省份,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仍按照2018年该省份公安厅(局)会同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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