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地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二)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加或降分后成绩进行投档、分专业。

  (三)对进档考生按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四)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安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然未完成计划,经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将计划调生源较好的省、市、自治区。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及组织计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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