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我校对考生提出有关建议:

  1、医药相关专业考生左、右眼裸眼视力一般应达4.3(0.2)以上,单眼近视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

  2、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4、护理学(本科)、助产学、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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