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3.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录取,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则将其它剩余专业计划调整到该专业录取。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加分后的成绩按正常录取程序录取,并衡量其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于经过省招生部门同意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所填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