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细则
1、学院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3、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类、专业进行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对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
4、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艺术类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联考(或统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其他相关政策。
6、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新生按录取的专业类入学,专业分流按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各专业类包含的具体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7、部分专业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设置教学方向,具体情况请查询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计划和专业介绍。
8、英语、电气类、旅游管理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9、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10、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