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
科类:理工类
基本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建筑学学士
培养目标:建筑学的毕业生具备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室内设计、市政设计等方面的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在设计部门从事各项设计工作,在房地产部门从事建筑策划与管理工作,并具有多种职业适应能力的通用型、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培养要求:具备建筑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人文、艺术和社会科学基础、具有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和建筑施工图技术设计的能力。
主要课程:设计基础、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原理、中国建筑史、外国建筑史、力学与结构、建筑构造、建筑物理、建筑设备、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原理、规划设计等。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设计基础认识实习、专业美术综合实习、建筑设计调研、建筑技术实习、建筑测绘实习、模型制作实习、建筑师业务实习等。
就业方向:在设计院从事建筑设计、城市规划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策划管理;在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政府下辖的相关职能部门从事城市建设实施管理与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法规方面的研究工作;能在高等院校与研究部门从事建筑学教学与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