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录取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人物形象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摄影摄像技术”“首饰设计与工艺”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录取时按艺术类招生,不招色弱色盲者。

  第十二条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空中乘务专业报考特别要求:

  ①女生身高要求162─4375px,男生身高要求172─4625px;

  ②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体检要求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

  ③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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