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文学类、管理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1000元/生,文学类、管理类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学费每学年22000元/生;工学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3000元/生,工学类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学费每学年25000元/生。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有9个专科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每学年20000元/生,其余专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5000元/生。学校航空物流和空中乘务专业以国际化航空服务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强化外语听说特色培养,开设英语和法语两门必修课。
第三十六条 除学费外,还按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休学或参军,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最新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学校提前面向社会公示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规定,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学费标准按录取时的收费标准计算,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