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地掌握护理学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专业技能扎实,能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防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知识要求

1.掌握与护理学相关的自然科学、医学基础与临床及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与方法。

2.掌握护理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护理学科的发展动态。

3.掌握生命各阶段的预防保健及健康促进知识。

4.掌握人体正常结构、功能、心理状态及其发展变化。

5.掌握生命各阶段常见病、多发病和急危重症患者基本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防治原则及护理知识。

6.掌握基本药理知识、临床合理用药原则、方法和用药观察。

7.熟悉传染病的防治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知识。

8.熟悉不同护理对象的心理需要和常见临床心理问题评估和干预方法。

9.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

10.熟悉我国传统医学的基础知识和中医护理的基本技能。

(二)能力要求

1.具有应用护理程序为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的能力。

2.具有初步的对急重症患者的抢救配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护能力。

3.具有与护理对象及其他卫生服务人员有效交流的能力。

4.具有能够为护理对象提供健康教育的能力。

5.具有正确地书写护理相关文件的能力。

6.具有评判性思维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胜任能力、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

8.具有独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

9.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及科研能力。

10.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的能力。

(三)素质要求

1.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健康而奋斗。

2.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尊重生命,尊重人格,关爱护理对象;热爱护理事业,对护理学科的性质和发展具有正确的认知和责任感,具有为护理事业的发展和人类健康服务而献身的精神。

3.具有科学精神、慎独修养、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及符合职业道德标准与伦理要求的职业行为。

4.具有与护理对象及其他卫生保健服务人员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积极开展跨学科的合作意识。

5.具有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护的法律观念,遵从医疗护理法规,具有运用法律保护护理对象和自身的权益的意识。

6.具有创新和评判精神,具有循证实践、勇于修正自己或他人错误的态度,树立终生学习观念,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推动专业发展的态度。

7.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身心健康,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8.具有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护理对象康复的最大效益的意识。

三、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一)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

(二)主要课程: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护士人文修养、基础护理技术、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急救护理学、心理健康与精神病护理学、社区护理学、护理管理学等。

四、学制、成绩考核及毕业

1.修业年限:标准学制三年,学习年限3~5年

2.成绩考核:要求完成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158学分,方准予毕业。毕业考核模式:基本技能考核、综合理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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