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中央戏剧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面 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 招生层次为本科,学制为四年或五年。
第十条 报考中央戏剧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 织的专业课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所报专 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 或省级统考合格;省级统考不要求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院 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时,考生须参加 报考专业所有科目的考试,缺一不可。
第十一条 报考中央戏剧学院艺术类专业的留学生及港澳台 侨学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港澳 台侨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 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 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
第十二条 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
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
第十三条 中央戏剧学院本科录取原则:专业合格考生,高 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 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 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折算为单科 150 分制计算)。
京剧表演招考方向分行当录取,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分乐 器种类录取,名额划分按当年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不 一致的省份,对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进行折算(考生高考文化 课成绩÷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 分)后,与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进行比较。云南省考生高 考文化课成绩按照 750 分满分计算。海南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 照标准分计算。
第十四条 中央戏剧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办法:
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话剧影视表演双学位班、音乐 剧表演、歌剧表演、偶剧表演与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 现、演艺影像设计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
主持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如中央戏剧学院招考方向考试科目涵盖多项省统考科类,并 经中央戏剧学院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共同认定为该招考方向对 应多项省统考类别合格标准的,在考生参加且取得合格的省统考 科类中,参考较低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青海省、湖南 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分别按照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5%划定;甘肃省艺术类本科线参照校考本科出档线划定;
2、表演专业(舞剧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方向): 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录 取控制分数线的 45%划定;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导演、戏剧教育、演出制作、 影视编导、影视制片方向)、戏剧学专业(戏剧史论与批评、戏 剧策划与应用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80%划定;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创作方向、电视剧创作方向): 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 取控制分数线的 85%划定。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自 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或自主招生录取参考线划定(分文、理科对应批 次线),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本科批次线划定(分文、理 科对应批次线)。对于同一批次设置不同分数线的省份,参考较低
分数线执行。对于艺术类考生无法区分文理科(即文、理科考试
科目均一致)的省份,参考较低科类分数线执行。
第十五条 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规模以教育部当年批复的 总招生计划数为准,如批复数超过当年招生简章计划招生数或录 取时某一报考方向出现剩余计划,中央戏剧学院将根据各招考方 向志愿填报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结合中央戏剧学院各招考方向 的班级规模、学科性质、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配备等情况,由本 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议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 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央戏剧学院 2018 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中央戏剧学院校际交流项目的招生及录取办法, 按照校际交流项目合作协议和我院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 行。
第十八条 中央戏剧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 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中央戏剧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 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 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体检未达到学院入学标准的,经中央戏 剧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 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