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一)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本着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往低分录取。
(三)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四)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五)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