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空军航空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各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空军航空大学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录取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

  录取时,在各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按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进行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提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00%提档。

  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方案,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实施录取。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对同一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一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政审和体检不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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