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普通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和等级不作具体要求。
4.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语文、数学两门成绩择优录取。对专业不服从的高分考生,如考生所填专业已录满,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录取。
5.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限考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
6.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经省考试院按文化艺术总分投档后,择优录取。
7.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跨省考生的录取规则,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所在省(区、市)的招生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