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一)普通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我校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只在辽宁省招生,考生须参加辽宁省2018年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体育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体育文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理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