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2、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办理,即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安排专业;学校投档线最低分遇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录取;
(九)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十)我校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咨询电话:0731-28519008; 28519116),也可在本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