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制、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2014年我院面向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新生2300名。其中:重庆市1574名,四川520名,贵州35名,云南30名,青海20名,甘肃20名,山西20个,河南30个,安徽30个,新疆21个。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2014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重庆市“三校生”(中职、技校、职高)应届毕业生和重庆市美术类专业考生且必须参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联考,高考成绩、美术专业成绩达到高职专科分数线者方可报考我院。

  第十六条 学制:我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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