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身体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录取专业时,根据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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