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七条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方式录取。

  第八条 录取原则

  如投档考生按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投档分数达到调剂要求),我院将考生志愿调剂到未满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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