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教育部体检建议标准。
第十九条具体录取方式: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