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面试
  我院严格执行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组织开展面试工作。考生须于高考成绩公布后(具体时间以考试中心公布为准),登录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网址,填报公安类(专科)意向性志愿,填报成功后方可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见附表)。
  2、要求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面试时需带准考证、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2张。
  ●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携带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政治审查材料(政审表格可通过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或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未带政审材料不予面试)。
  ●面试期间车旅费、食宿费自理。
  3、面试时间: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4、面试地点: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5、录取
  经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求,网上填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志愿。我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各专业要求,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对平行分考生,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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