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为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多元选择”的选拔招录模式,学校将坚持正确导向、公正公开、科学有效的原则,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简章》),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我校“校园开放日”活动。

  二、学校根据考生在 “校园开放日”的整体表现及报名材料,形成“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简章》)

  三、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在所在省(市)提前批次本科填报我校。考生文化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应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省级招办确定的相关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份省级招办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

  五、我校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含高考总分和我校“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满足被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以我校“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顺序录取;若“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六、各省(市)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级招办公布内容为准;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七、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所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1A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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