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省外

  1. 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学院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考生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医学类考生的体检标准。由于行业就业的要求,建议报考我校所有专业者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色盲、色弱者不得报考我校任何专业。

  3.建议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4.少数民族考生考试语种:汉语言。

  5.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6.关于照顾政策:按各省制定的相关照顾政策执行。

  7.所有新生进校后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考生身份复查,凡不符合教育部颁体检标准者,学校将按国家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8. 本录取规则如遇国家、省招生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省内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录取批次为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所有专业均招收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建议把我校作为A志愿填报。

  1.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学院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2.根据省考试院划定的省控线及阅档比列调阅考生档案,我校对进档考生,以“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的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先后择优录取。

  3.在投档过程中,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提交省考试院审核录取。

  4.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必测科目达4C1合格及以上。

  5.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均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C及以上等级。

  6.建议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7.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8.考生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医学类考生的体检标准。我校所有专业要求考生肝功能正常,无色盲、色弱。由于卫生医药行业就业的要求,建议报考我校考生乙肝表面抗原阴性;建议报考我校护理、助产专业女生身高适宜在3875px以上,男生身高适宜在4125px以上。

  9.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凡不符合部颁体检标准者,学校将按国家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0.本录取规则如遇国家、省招生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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