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原则: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本章程所说“专业”包括具体专业、专业方向或专业大类。大类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分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在实行平行志愿、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投档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已提前确定了拟招生专业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并已向社会公布。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专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的考生;中英、中韩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除以上特殊说明的专业外,学校其它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但因为学校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小语种方向除外),凡被录取考生应当以英语作为外语必修课程,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以此综合分数为据,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信息网及其它官方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教育部及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