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是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接受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安排,在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指导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学院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不满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对进档的普通文理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且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安排适宜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湖南省内进档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官网中的网上确认系统填写确认信息或在学院官网中公布的招生联系电话中进行电话确认,未按时在确认系统中确认或未通过电话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美术类录取分数线,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的总分,按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时,外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录取时按美术文、美术理分别录取或按生源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第十七条 学院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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