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

  (1)分数优先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2)优中选优原则,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3)完成院校计划原则,即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完成专业计划原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情况下,依据投档分数高低调剂到学校未录满的专业。

  3.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执行,具体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本年度相关文件为准。

  4.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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