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不限制男女比例。
4、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1.2的比例范围内。学院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按各省招办的要求在合理合规的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5、录取方式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专业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即分数优先的考生按所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时,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对于录取专业不够满意的考生,可在进校后自行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后进行专业调整。
6、湖南考生单独招生录取按本院单招章程与工作方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