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通信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三二分段培养)、移动互联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单色识别不全者谨慎报考。通信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三二分段培养)、移动互联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及部分需从事户外工作,请残障考生慎重报考。工商企业管理、金融管理、市场营销、移动商务专业因用人单位有要求,请色盲、口吃、听力受限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