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及部分省市高考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实行远程网络录取方式。
第十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办法,在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原则上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提高入学率,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采取“志愿优先,位次排序”的规则安排专业。其中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如遇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未对考生进行位次排序,在同分情况下,对线上进档的同批次同科类同志愿考生,按位次排序规则排出位次,在招生计划内,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位次排序规则: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同志愿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2、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广西体育类专业按顺序志愿投档,以综合分做为投档基准分,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先专业分,后文化分”排序规则录取;其他省份按照“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的规则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专科艺术类专业:本科音乐学专业艺术术科科目为“理工+音乐类”、“文史+音乐类”,本科美术学专业艺术术科科目为“理工+美术类”、“文史+美术类”,专科艺术设计专业艺术术科科目为“理工+美术类”、“文史+美术类”。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先按专业术科成绩排序,术科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排序,若文化总分相同,则按考生位次排序,从高位次录取到低位次。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2)专科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录取规则:该专业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单独批次,执行普通高职高专文理科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对考生艺术术科科目不限,但音乐教育专业优先录取有音乐类科目成绩的考生,美术教育专业优先录取有美术类科目成绩的考生。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上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以艺术术科成绩(音乐类、美术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艺术术科成绩(音乐类、美术类成绩)同分,则看文化总分成绩,文化总分高的先录取,若文化总分相同,则看考生位次排序,位次排在前的先录取;若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则看有其他艺术术科成绩(非音乐类、美术类成绩)的考生,按文化总分成绩排序,文化总分高的先录取,若文化总分相同,则看考生位次排序,位次排在前的先录取;若计划还是未完成的情况下,可录取无艺术术科成绩的考生,以文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总分相同,则按位次排序,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
4、本科专业民族班录取规则:仅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录取规则同“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后的民族班考生与本专业普通录取考生编在一个教学班授课,不另外编班。
第十一条“专业调剂”的录取规则: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部分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则作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批准,在全校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专业录取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三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建议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十四条我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对考生无性别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