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3、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学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

  5、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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