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计划录满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2.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3.外语语种:英语。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