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聊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志愿、体检结论,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

  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若综合分相同,按照文化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按照专业志愿、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书法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按照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按照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100*70%+文化成绩*30%。

  (四)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按照专业类别,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投档位次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我校对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要求为4C。

  第二十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工作遵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17]137号)执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简章和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须在学校指定专业和要求范围内填报志愿,学校根据预科期间学习成绩、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三条除英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大学英语和大学俄语。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条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未通过美术加试者分流到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习,分流人数不超过实际录取人数的5%。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官方网站和聊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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