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浙江省的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以浙江省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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