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我校是山东省学分制改革试点学校,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生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工业大学
本科 | 理工类 | 公办 | 211工程 | 双一流
大连海事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本科 | 理工类 | 公办 | 211工程 | 985工程 | 双一流
长安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