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本招生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已经过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查。

2.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部门具体负责执行。在录取中,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和履行学校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3.录取原则、录取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程序及录取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以及《贵阳中医学院时珍学院录取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4. 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科目成绩优良者优先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已满,同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总分偏低或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5. 学院的招生计划将严格按照当年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执行。

6. 中药学专业只招收理工类考生。

7. 中医学专业按照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对学生进行不同专业方向分班培养学习。

8. 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医药类专业。报考护理类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1.68米、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9. 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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