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报考我院的考生(书法学专业除外),必须参加生源地所在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认可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相关规定但按各省原始分录取。

  4、综合分计算办法及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招生类别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备注

  美术学类(1304)中国画、绘画、雕塑、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考生专业总分350分文化课按满分750分计

  戏剧与影视学类(1303)

  设计学类(1305)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公共艺术、书法学考生专业总分×80%+350分

  书法学专业(130405)考生文化总分×20%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305H)中日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考生专业总分+380分

  中英合作数字媒体艺术考生文化总分

  美术学专业(130401)美术学考生文化课总分350分

  5、录取办法

  (1)按照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六大类别进行录取。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文理科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统一排名,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

  报考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须严格按照所报校考志愿范围内填报高考志愿。

  报考美术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美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考生无需我院校考报名,以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为准。

  高考报名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分别在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

  (2)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3)录取后的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

  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书法学专业除外),须按学院规定登录指定网站填报相关专业(或专业方向)信息,根据本人志愿选择相关专业及专业方向信息,以便入学后到相关专业学习。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被录取的类别中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进行填报,不填报者视为服从。按照考生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该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分配。如遇分数相同,则按“录取办法”第(2)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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