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办法(江苏省)

  普通类招生

  录取基本原则: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专业确定原则:采用“等级级差法”对考生进行排序。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选测科目等级级差设置加分标准为:A+=4分,A=3分,B+=2分,B=1分),采用投档分与等级级差分之和作为录取依据;采用专业级差方式确定考生专业,专业之间的级差分值为“1.1.0”; 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不含附加分)、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二)体育类专业招生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江苏考生,必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录取方式:“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为录取原则;对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分、体育专业分、英语、数学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与否。

  录取规则(除江苏省外)

 院校志愿: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方式;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采用分数级差确定考生专业录取。

  3. 专业之间分数级差分值为1.1.0。

  4.加、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执行,将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分。

  5.男女生比例:不限。

  6.招收外语语种:学生入校后外语课实行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7. 关于身体要求:体检执行的是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8.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9.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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