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江苏省

  1、录取原则: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选测等级:普通类专科批次(含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2C、必测科目等级不低于4C、技术科目合格。海外本科直通车专业、中外合作专业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到2D及以上。

  3、专业安排:普通类文、理科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选测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4、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参加艺术类省统考的考生,专业考试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合格,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投档分相同情况下参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

江苏省外

  1、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分成绩高低,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

  3、专业安排出现总分相同现象时,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总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果三门总成绩相同,则以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4、科类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5、新疆地区只招收汉语言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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