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是在各省招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2018年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分四个批次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批:单独独(自主)招生批:按照学院单招考试的总成绩,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批:提前艺术专科批:要求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按报考志愿顺序,从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批:对口专科批次:按照省招生办规定:平行志愿投档,高分优先录取。
第四批:专科批次:按照省招生办规定:平行志愿投档,高分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河南省以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按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批次和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时同意各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