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飞行技术专业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二)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三)录取时,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和语文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文史类专业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和数学成绩排序,以上评价标准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四)我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B+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

  (五)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飞行技术专业高考成绩要求按民航局当年规定为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外语使用英语授课。

  (六)录取时不对男女考生比例进行限制。

  第九条 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第四章 按类招生

  第十一条 我校自2014年开始实行按类招生,按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5+2.5”的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培养,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于第三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第四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具体按类招生类别、分流专业及收费办法详见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下发的2018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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