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底,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对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省的投档办法将专业统考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相加,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 经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院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院招生部门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