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

  1.学院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学费5000元/生•年,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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