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当年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一)录取外语语种:英语,不再进行口试。
(二)轨道类专业录取要求:
1.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招生男女比例1:1;身高男173cm及以上、女163cm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招生男女比例7:1;身高男165cm及以上、女160cm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3.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路物流管理、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招生男女比例9:1;身高男165cm及以上、女157cm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4.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车辆、铁道机车:只招男生;身高165cm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具体录取办法:
1.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出档,录取时的总分排序也以实考分与加分之和为准。在考生总分相当的情况下,按数学、语文、英语的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不论往届、应届均按总分和专业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的限定。
2.根据考生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要求录取。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以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该专业的录取要求进行录取。若我校专业的第一志愿未能录满时,再依次按照总分高低先后录取符合专业要求的二、三、四、五、六志愿考生,直到满额为止。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数少于专业计划录取数,则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录取,直到满额为止。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总分高低和招生计划空额调剂到相应专业。若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中,均未达到录取分数或均不满足专业要求,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录取结果将按录取时间分批在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访问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